close
圖擷自鏡報(10/7)

《鏡報》報導,英國一名55歲男子Stephen Gough,全身上下除了背包之外,他只穿了一雙靴子和襪子,他光著身子走過許多城鎮,已經徒步走了874公里,在過去的11年裡,他因為在大庭廣眾下裸體被判了30項罪名,甚至他出席審判時,裸體出現在被告席,只因他不覺得裸體是有罪的。

報導指出,當Stephen裸體出現在被告席口語表達時,陪審團只用了幾分鐘的時間就想法一致的判他有罪,甚至還為他設置了一個「特別條款」,就是為了禁止他裸體出現在公眾領域,今年四月他再度出獄,腳上穿著襪子和靴子,為的就是不能有明顯的「違規」。

圖擷自鏡報(10/7)

據了解,最近Stephen又被判了2年半的刑期,原因是因為他被認為有「無限期」的反社會人格,不過加上這一次的判決,他已經因為裸體被判了8年,這已經超過了反社會人格五年的最高刑期,不過Stephen不認為自己有罪,他日前仍持續裸體,目的是為了抗議他的人權受到侵害。

故事行銷387E3A0EC4AAE8FE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故事行銷 口語表達
    全站熱搜

    wlokmghf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